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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发放困难群众补助逾2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9-19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李静 潘玲艳 |责任编辑: 刘静

今年以来,隆安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均发放到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记者了解到,1至7月,隆安县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2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0252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78万元,特困人员1172人共发放救助资金398万元,困难残疾人2511人及重大残疾人4406人共发放两项补贴25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9万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至8月,全县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金15100人次共735万元,其中:三属人员发放24万元,伤残人员发放94万元,参战退役人员发放436万元,在乡复员人员和带病回乡人员发放63万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110万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发放8万元。

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方面,隆安县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二是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三是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四是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政策倾斜,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五是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

此外,还建立了健康扶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统一投保参加健康扶贫保险。截至今年1月24日,全县2017年健康扶贫保险完成赔付案件数涉及5753人,完成赔付金额786万元。目前,2018年的健康扶贫保险已经开展,健康扶贫保险费788万元已拨付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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