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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 在一级保护区垂钓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8-09-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黎兆齐 张海笑 何仲京 |责任编辑: 沈晔

城管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宣传资料

城管队员正在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通讯员张海笑摄

昨日上午,南宁市城管支队与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在全市现用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普法宣传,向市民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劝阻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昨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城管支队与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员乘坐执法船从北大码头往邕江上游巡查,发现沿岸不时有垂钓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钓鱼。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岸劝离,并告诉垂钓者相关规定:“在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是禁止污染水源活动的,以后你钓鱼可以到取水口下游100米以外。”“好的,知道了,以后我会注意的。”垂钓者诚恳地表示。

当天活动以水、陆两种方式同时开展。水上利用执法船巡航广播进行宣传,陆上设立固定标识牌,执法员发放宣传单和环保袋进行宣传。在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大部分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认为要多进行执法宣传,才能增强市民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但也有部分市民认为,垂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影响。对此,南宁市城管支队法规监察科副科长杨继刚介绍,垂钓对水质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在钓鱼的时候肯定会用诱饵打窝,有些市民钓鱼的同时还会产生一些饮食、垃圾,这些对水源地环境都会有影响。“全市几百万人的饮用水主要是从邕江这5个水源保护地来取水,所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邕江饮用水的安全。”

据悉,为做好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市城管支队组织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全市现用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执法宣传,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对岸边垂钓、游泳的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呼吁市民不要到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或者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对进入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垂钓等违法者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当天,通过水陆并进的宣传,共出动执法船6艘、执法人员60人,发放宣传资料45份,向23名垂钓者进行宣传教育,劝离游泳者1人,执法宣传收到很好的效果。

南宁市现用5个饮用水水源

●河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现用取水口位于邕江永和大桥下游470米处,规划取水口位于邕江永和大桥上游590米处

●中尧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中兴大桥下游220米处

●西郊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中兴大桥上游1490米处

●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清川大桥下游420米处

●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托洲大桥下游1400米处

知多点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如何划定?

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纵深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范围内的陆域。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如何处罚?

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

·种植速生桉树。

·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的养殖。

·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停靠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

·种植农作物、从事捕捞活动、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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