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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0-18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唐秋艳 |责任编辑: 沈晔

10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为依法处理在企业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在广西尚属首次。

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门槛大幅降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案件呈多发趋势。近三年来,南宁市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企业引发的行政诉讼多达50多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会给被冒用者的生活、信用等产生影响,同时也给国家税收、国家机关公信力以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为此,南宁市工商局联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外省市先进做法和经验,制定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明确接到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材料的接收、线索处理、调查核实、撤销企业登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打通了渠道。

根据《程序规定》,被他人采取冒用身份信息和签名等手段骗取企业登记等的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可选择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如调查属实,将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撤销企业登记,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程序规定》明确,投诉人或举报人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线索应当向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书面诉求申请;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挂失回执等证明材料、注册登记材料上的相关人员签名不是本人笔迹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

登记机关自收到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线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初查取证。调查组经初查核实收集证据后,分类处理:符合撤销条件的,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及证据材料提交登记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调查组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登记机关在接到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意见和证据材料后,组织召开撤销企业登记会审会,由单位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撤销登记。

《程序规定》适用于在南宁市范围内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程序规定》的正式实施,企业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的行为终于有制可依、有规可循。

下一步,全市企业登记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程序规定》,对于冒用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的投诉、举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杜绝任何对投诉举报人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情形的发生,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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