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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8-10-3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陈蕾 |责任编辑: 刘静

  昨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件。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区各级妇联与检察系统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144个,为妇女儿童撑起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近年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联合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心理辅助和困难帮扶。目前,全区各级妇联与检察系统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144个,在检察机关接待大厅专门设置妇女儿童接待窗口,为妇女儿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突出、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的问题,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意见》,同时联合自治区检察院等11家单位成立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设立了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44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个,主导建立了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当天,会上还发布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据介绍,今后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进未检机构建设,并以全面推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为契机,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一村一法治巡讲”“儿童家园”建设等系列创新举措,加大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源头治理。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还将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拐卖、绑架、性侵以及暴力伤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从快从重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被害妇女儿童综合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团委、社区、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沟通联系,吸纳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介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案件一 女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今年2月,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一女童被父亲捆绑双腿架在摩托车尾部,头部朝下倒挂拖行数百米。案发当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邀请心理咨询专家一同探望受虐女童,与女童母亲进行面对面心里疏导,并启动专案专办程序。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出呼吁共同帮助受虐女童家庭,并积极为女童家庭申请到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该案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女童的父亲韦某有期徒刑7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韦某在抚养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上过于偏激,对待家人长期采取暴力手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固定证据,不仅对受害女童进行了心理疏导,还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找出韦某涉嫌犯罪的心理原因并加以解决,为下一步化解其家庭内部矛盾打下基础。

  此外,在办理该案时,检察机关利用司法救助和人性化办案,为一个困难家庭打开一扇希望的窗,让法律最大限度发挥维护正义、促进和谐的作用。

  案件二 未成年父亲转卖亲生儿

  未成年人邓某与女友未婚生育一子。两人分手后,邓某与父亲商量后将亲生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抚养。2017年8月,邓某的孩子被转卖5次后终于获救。该案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邓某等人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邓某被判刑后,检察机关发函至人民法院支持被拐儿童母亲一方争取到抚养权,并积极走访被拐儿童家庭,探望了解被拐儿童近况,持续做好跟踪回访,确保被拐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爷卖孙、父卖儿”,多名被告人相互勾结拐卖儿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延伸职能,妥善解决了被拐儿童的抚养和监护等现实性问题,不仅有效惩治了犯罪,解救了被拐卖儿童,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三 猥亵儿童老师被禁止从业

  公安机关接到教师廖某猥亵学生的报案后,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检察院随即派员介入侦查,及时联系心理协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在出庭公诉时提出对廖某判处“从业禁止”附加刑意见。经法院判决,廖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典型意义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让侵害女童的犯罪分子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机制,并在新学期开学前赴案发地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自护意识,给学生们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记者 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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