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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将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发布时间: 2018-11-0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韦静 张建广 梁妮 |责任编辑: 刘静

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成都市长安静脉产业园等50家单位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8〕1249号,以下简称《复函》),原则同意南宁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

根据《复函》要求,广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将结合建设单位实施情况对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建设进度的时间节点。广西发展改革部门将在与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把在建和拟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平台项目等纳入项目库管理。

《复函》还公布了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广西共有南宁市、贵港市、钦州市等3个城市的基地上榜。其中,南宁市将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届时,在基地建设期内,广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情况的跟踪督导,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今后,南宁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据了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要求,经两部委备案的基地,在建设期内,可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可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0%的补助;秸秆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可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类项目可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南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获批后,各项目责任单位将主动协调业主单位、审批服务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9月底前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提高申报专项资金的命中率,助力南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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