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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政策拉动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 2018-11-07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李慧婷 |责任编辑: 刘静

11月6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处获悉,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7元,同比增长10.0%,增幅比全区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810元,同比增长12.0%。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9.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大动力。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人数持续增加。

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924元,同比增长5.9%。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0.7%,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依然是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主体。经营净收入实现平稳增长的主要原因有几方面,一是部分如食用菌、香蕉、火龙果等新兴蔬菜、水果收益稳定增长;二是桑蚕保持良好势头,前三季度农民桑蚕产量和价格均有所增加;三是肉鸡、肉鸭及牛、羊等畜禽、畜牧现养殖热潮;四是依托全市强力推动的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县区积极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药材基地、蔬菜基地、水果生产基地等促进农民增收;五是乡村旅游业促农村居民增收。

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03元,同比增长16.7%,增长幅度为四大项收入之首。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但拉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市土地流转平稳;二是借助精准扶贫项目,如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各个项目发展已趋于成熟稳定,农户积极通过挂靠、加盟、合资入股各基地合作社,领取项目分红,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405元,同比增长14.6%,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6%,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增收原因一是从2018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二是社会扶持资金及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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