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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就业困难群体培训创业缴社保都能获补贴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孟娟娟 |责任编辑: 沈晔

  今后,就业困难群体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就业见习、求职创业、就读职业技术学院等多个方面将享受政府的资金补贴。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社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补贴标准视类别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据悉,这项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末。

  培训类补贴

  1 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群体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

  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

  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2 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

  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

  1.参加SYB培训(即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3 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对象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

  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补贴: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

  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获得培训补贴,还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4 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补贴方式

  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拨付给补助对象的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补贴方式

  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费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费直接拨付给个人。

  ●补贴方式

  拨付给企业。

  ●如何申请

  1.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从广西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复印件、“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子女垫支培训费用并申请补贴的,还应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

  职业培训机构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提供“低保审批表”。

  2.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方式

  直接拨付给个人。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1.残疾人员;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单位(企业)的补贴拨付给单位(企业),对个人的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

  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企业的补贴拨付给企业,对个人的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

  ●如何申请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方式

  直接拨付给个人。

  ●补贴标准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如何申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方式

  拨付给单位。

  ●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9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12个月。

  ●如何申请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

  ●补贴方式

  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办法,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鉴定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

  ●补贴标准

  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

  ●如何申请

  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子女垫支鉴定费用并申请补贴的,还应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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