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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六个支持”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君君

  2016年,南宁市财政认真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支持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的要求,市财政整合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2016年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水利现代化“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专门安排了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资金2000万元,为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支持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全市12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确保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一方面积极争取到自治区奖励资金1560万元,一方面市本级财政按每个核心示范区补助1000万元的标准,落实了1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各县区12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在安排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了核心示范区,并从农业产业、水利和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三、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市本级财政安排3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储备一大批重大水利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南宁市水利事业的更大支持;二是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探索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大力推进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人饮安全建设、渠道网络完善,加快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山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水泵站、小水渠等“五小工程”和抗旱水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三是抓好农田改造。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投入的要求,着力提高耕地的持续增产能力。

  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提升工程建设。2016年市财政继续安排菜篮子工程项目补助资金5500万元,新增“10+3”特色产业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水果、桑蚕、中药材、茉莉花、茶叶、旱藕等优势特色经济作物(蔬菜、食用菌、糖料蔗除外)产业提升项目建设补助。主要扶持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标准化生产及“公司(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节本增效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技术应用。同时还安排提高保障粮食安全暨产业提升项目专项资金1500万元。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2016年南宁市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

  六、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2016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90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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