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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到2020年广西专项救治病种将扩大到30个

发布时间: 2018-11-1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叶祯 王钰琪 |责任编辑: 刘静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要加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据了解,去年广西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

《通知》要求,今年各地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今年底前扩大到21个病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各地要在《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30号)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暂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及时结算的方式。加强专项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抓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规范救治医疗行为,做好贫困患者大病救治的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定点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专项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帮扶力度,加强专项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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