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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租车新规(草案):深夜打车可要求验证登记

发布时间: 2018-11-23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苏科华 |责任编辑: 刘静

昨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与初次审议稿相比,《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社会热点关注度颇高的出租汽车客运安全问题、跨区域异地经营问题、网约车的准入条件等内容拟作出增补修订。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出租汽车乘客安全问题,反映出安全防范措施出现了漏洞。法制委建议,在初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需增加一条关于出租汽车客运安全内容。为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新增规定,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防范措施。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乘客可以要求到就近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跨区域异地经营问题,初审的条例草案规定的异地经营是指巡游车、网约车超出批准的经营区域经营,或者巡游车进入非批准经营区域后,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者承接客人。而交通部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巡游车、网约车的经营均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为此,法制委认为,条例草案对巡游车、网约车跨区域经营问题的规定要与交通部的规章规定保持一致性。而《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则将异地经营修改为“巡游车、网约车超出批准的经营区域经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去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就对网约车的准入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譬如,“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该《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目前有效期即将届满。为此,法制委认为,条例草案对网约车是否设置准入条件,是否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网约车准入条件吸收到条例草案上升为地方法规,需要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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