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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最高达1200元

发布时间: 2018-12-2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苏科华 |责任编辑: 刘静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19年1月1日,将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提高后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是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抚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今后,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予以调整。各地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同时,《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广泛开展孤儿保障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的政策知晓度。

每年2月底前,各市民政部门要将辖区内上一年的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抚养孤儿保障标准、资金管理等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从每人每月600元提至800元

  机构抚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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