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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出炉

发布时间: 2018-12-2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莫岚远 |责任编辑: 刘静

1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文件规定,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据了解,每年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简称“区平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申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区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区平工资的300%。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养老保险最高月缴约为1338元,最低约为26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300%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0%比例缴纳的规则,则2019年最低月缴费669.3元,最高3346.5元。

相比往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都有所上调,这是否意味着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据了解,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缴纳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有人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社保缴费基数高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实际上对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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