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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治理黑臭水体:新楼盘生活污水直排不得交付使用

发布时间: 2019-01-1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谢宛馨 |责任编辑: 刘静

去年底,沙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竣工,昔日小黑河变身美丽生态公园 记者 赖有光 摄(资料图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生态环境厅近日关印发《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攻坚战目标。今年年底,南宁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以上,除南宁市以外其余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90%以上;明年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新楼盘生活污水直排不得交付使用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控源截污是关键。

  人类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方案》提出,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流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新建楼盘生活污水直排?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方案》,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或因周边市政管网不完善、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将得到大力整治。广西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排污。

  工业企业排污超标一律限制生产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才是可持续发展之路。

  《方案》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排污。对无排污许可及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工业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对导致设施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今年6月底前清理。

  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

  控制住了外部污染物的流入,还要同时开展内源治理。《方案》要求,要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生存空间。

  南宁市那考河、沙江河通过全流域治理,由昔日的黑臭小河沟蜕变为美丽的湿地公园,为广西的内河综合整治提供了“范本”。《方案》提出,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打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打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去年年底,南宁海绵城市三年试点建设基本完成,一批涵盖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公园绿地、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等多方面、多类型的海绵提升改造项目的建成,让广大市民从中受惠。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给百姓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生态红利。《方案》要求,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

  黑臭水体治理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监督检查成为常态。广西将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工作法”,形成以城市治理、自治区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将排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城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严格责任追究。《方案》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问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记者 韩沛 实习生 谢宛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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