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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9-01-2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梁静 |责任编辑: 刘静

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施行,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打下基础。昨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

规范市场主体信息有法可依

据了解,广西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82.05万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归集公示登记备案信息303.42万条,行政许可信息249.6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62万条,抽查检查信息37.35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08.2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2.35万条,仅占全国归集公示量6.29亿条的1.18%。

广西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起步较晚,行政机关信息归集量少,统一集中向社会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不够全面和完整,且市场主体信息运用领域窄、范围小,不能充分反映其信用状况,尚未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为此,广西历时2年制定《办法》,为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运用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众免费查阅打破信息孤岛

《办法》规定,在给予财政补贴、下达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给予政策性扶持、出让国有土地、授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并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从而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失信行为的惩戒。

《办法》的实施,将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有效归集、统一公示和广泛运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免费查询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 (记者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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