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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开始申报 最高享200万元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 2019-02-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史小辉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开始受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的“南宁英才卡”,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分五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今年2月14日,南宁市正式出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将在南宁市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类。

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参考目录》规定的条件,其中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获“南宁英才卡”可享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待遇

《通知》明确,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的“南宁英才卡”,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认定实行有效期制,其中A、B、C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D、E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高层次人才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不在南宁市就业的,或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辞职、工作调离南宁市的,不再享受南宁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期满考核不合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通知》明确,对有效期内的B、C、D类人才实行期中、期满考核管理。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工作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初审,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格及其享受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期满考核合格者,再次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材料缩减、程序简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对于应当取消认定类别、收回英才卡、取消或追回所享受的物质待遇等情况,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持“南宁英才卡”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什么待遇?

●创新创业场地支持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创业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

●其他支持政策

A类高层次人才

①予以200万元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②人才子女教育入学安排。

③医疗优诊、免费健康体检等。

B类高层次人才

①予以120万元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②人才子女教育入学安排。

③医疗优诊、免费健康体检等。

C类高层次人才

①予以60万元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②人才子女教育入学安排。

③医疗优诊、免费健康体检等。

D类高层次人才

①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予以40万元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②人才子女就近教育入学安排。

E类高层次人才

①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E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予以20万元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②人才子女就近教育入学安排。

★除以上这些待遇,如属于南宁市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人才、海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领域人才、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艰苦边远地区人才等,还将享受相应的项目资助、科研补助、生活补助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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