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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利用空闲房屋设养老机构 申请可走"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 2019-02-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廖欣 |责任编辑: 沈晔

今后,在南宁市利用现有空闲房屋在南宁设立养老机构,各项手续将更加简便。近日,南宁市下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简化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规范加建、改建和扩建手续,简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手续,推进南宁市养老服务发展。

利用空闲房屋办养老机构落地难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受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利好影响,社会资本进入南宁市养老服务业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热情高涨,大多数为通过租赁各类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但这类房屋规划用途基本都不是养老用地,因此难以取得养老用途的规划许可,继而无法取得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批(备案),导致利用现有空闲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落地难。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除个别机构取得消防审批(备案)外,南宁市民办养老机构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房屋不大改可不办规划用途变更

为深化南宁市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通知》由此应运而生。《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其中明确提出,要简化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利用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民宅、自建房等房屋和政府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的,在不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在向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并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可不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按程序向辖区的消防审批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

简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手续

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进行用水报装的,供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报装费用按定额和信息价标准计取,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接入供电局产权变压器的,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一户一表用电,由供电部门负责免费装表接电,符合条件的,享受居民生活电价。此外,养老机构用气报装费用按定额和信息价标准核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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