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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再度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 2019-05-13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胡明峰 |责任编辑: 刘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厅级领导和处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精神,推动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近期我市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在原有增资100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资200元,累计增资达1200元。目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每月平均报酬最高达到2450元,与2015年增资前相比,4年翻了近一番;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每月平均报酬最高达到4900元,是2015年增资前的1.32倍;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也由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30元提高至40元,切实把市委的关心关爱落到基层干部的心坎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真情关爱基层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撑腰鼓劲、关爱宽容,体现组织的温度,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市委始终高度重视、倾心关爱广大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并建立每两年增资一次的待遇增长机制。这一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广大基层干部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切身感受到“组织温度”。

2015年、2017年市委相继两次提高了全市村干部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得到了全市广大村(社区)干部的衷心拥护和广泛好评。今年恰逢“每两年增资一次”的时间节点,第三次增资自今年1月1日起计算,截至4月30日,全市所有村干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以及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基层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等一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南宁市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部署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自觉践行“四为”理念,真抓实干、善作善成、造福于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谱写南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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