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为充分发挥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今年以来,上林县相继印发了多个政策文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等工作。
近年来,上林县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与加快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手段,全面规范村民合作社运行,引导村民杜绝“分光吃净”的思想。通过印发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该县将全面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目前,上林县进一步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范围、分配比例,对资金的提取比例、合作社运行工作经费提取比例、奖励资金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村民合作社达到工作目标的情况下,该县将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以进一步激发贫困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上林县充分考虑分配水平与效益挂钩,要求村民合作社的可分配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比例要占年度收益的50%;用于村民合作社的运行工作经费,则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的15%以内提取。相关文件还要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必须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注重向改善人居环境、乡村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倾斜,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向五保、残疾等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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