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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 南宁云-南宁日报 |作者: 尹海明 南纪宣 |责任编辑: 刘静

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投入是保障,资金使用精准是关键,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是重点。近年来,市委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千方百计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着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强化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合法合规,为脱贫攻坚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做深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督促扶贫职能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有力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惠及贫困群众。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典型案例。

武鸣区仙湖镇政府扶贫助理潘元星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潘元星在开展产业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填错了6个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数据并汇总上报,致使城区扶贫办多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2340元。另外,对产业扶贫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并纠正10个贫困户超标准申报产业扶持资金问题,致使城区扶贫办超标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7555元。2018年9月,潘元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贫困户违规领取的产业扶持资金已全部追回。

马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站长韦铖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马山县水利局安排县农田水利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周鹿镇中心小学和南邦小学朝南教学点三个人饮项目,工程合同价分别为33935元、319876元、27968元。在上述三个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时,县水利局、县农田水利管理站未按规定进行评审报批,仅以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现场确定工程量后提供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超概算分别拨付了工程款258035元、693706元、168060元。对此,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克松(另案处理)负主要领导责任,韦铖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韦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原定补干部、文书黄革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6年,黄革负责恭村村委下河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从2012年开始,黄革在未按程序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下河村每年获得的“一事一议”项目交给宾州镇财政所原干部磨永斌(另案处理)承建。2016年下河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获批后,黄革将该项目交给磨永斌承建,并按照习惯在第一笔财政奖补资金57681元到账后,将存折交给磨永斌自行支取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但磨永斌在领取57000元后携款失联,至今仍未能追回该款。2018年5月,黄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有的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有的不依章办事、不守规矩,有的擅作主张、监管不力,致使扶贫资金损失或被虚报冒领。这些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削弱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最终影响到脱贫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盯紧看牢扶贫资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用到关键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对教育扶贫资金、健康扶贫资金、危改资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认真排查梳理,查准查实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好脱贫攻坚项目库作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程,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让扶贫项目资金“晒”在阳光下,让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中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提升年活动,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扎实开展“九项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和社会经济组织违规获取扶贫财政补贴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紧盯扶贫政策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关键环节,从严排查整治,推进标本兼治,确保扶贫项目廉洁、资金安全。同时,要保持惩治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精准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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