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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安服务行业禁用“特勤”标志

发布时间: 2019-07-15 |来源: 南宁云-南宁晚报 |作者: 潘国武 |责任编辑: 刘静

服装上标注有“特勤”等标志,初看还以为是警察。其实,穿着此类服装的人,也有可能是保安。昨日,南宁警方发布清理整治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通告,要求保安服务行业在8月1日前自行整改,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穿着或仿制人民警察制式制服及其标志。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全市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及所有从事保安工作性质的从业人员为清理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保安培训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公安厅核发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否则,一律禁止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或保安培训业务;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依法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备案。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核发“保安员证”才能上岗。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

据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目前有4万多名登记在册的保安人员。此次整治内容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穿着或仿制人民警察制式制服及其标志;违规注册“特勤”“特别勤务”名称;违规使用、佩戴“特勤”“特别勤务”名称、标志、制服;车辆违规喷绘“特勤”“特别勤务”名称、外观标志。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保安员陆续更换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该负责人表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即日起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从8月1日起,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如果群众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值班室电话0771-289123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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