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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明确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8-02 |来源: 南宁云—南宁日报 |作者: 胡光磊 李世文 |责任编辑: 刘静

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南宁市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标准及条件、认定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相关扶持政策和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程序等有明确规定。

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是贫困人口从事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配送、销售服务等生产活动的贸易流通点,包括农产品加工式就业扶贫车间、产销对接式就业扶贫车间、贸易式就业扶贫车间。该类扶贫车间以促进贫困人口灵活就业为目标,由经营主体在乡镇(村)交易集中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储运等基础设施,或在县区、乡镇建设各类交易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零售药店、快递物流公司等基础设施。

按照认定标准,农产品加工式就业扶贫车间须吸纳5名以上(含)贫困人口就业,经营商家要在乡镇(村)交易集中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储运等基础设施;产销对接式就业扶贫车间须吸纳5名以上(含)贫困人口就业从事产销对接活动,经营商家要在县区(乡镇)、各类市场(超市)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等;贸易式就业扶贫车间须吸纳5名以上(含)贫困人口就业从事销售服务、流通配送等工作,经营商家要在县区(乡镇)建设(设立)各类交易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零售药店、快递物流公司等。

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为南宁市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和政策指导,有利于加快我市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就业扶贫车间进一步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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