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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这14种行为禁止

发布时间: 2019-08-02 |来源: 南宁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张燕萍 |责任编辑: 刘静

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乘客违规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日前,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该条例明确了依法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安全保护区,并对保护区设置禁止行为,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对铁路沿线实施“空中管控”,如禁止在铁路电路线路500米范围内放飞民用的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设置了14条危害铁路展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如强行登乘、强占他人座位、殴打谩骂列车工作人员等,并对这些禁止行为设立了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保护区内禁放烟花爆竹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广西铁路路网格局实现了华丽转身。目前,广西高铁里程已达1771公里,位居全国31个省区市前列。但广西山地多、平原少,铁路依靠隧道穿越比重较大,台风、暴雨等突发恶劣天气较多。随着铁路路网的不断扩大,列车开行速度和动车开行密度不断加大,铁路安全存在风险增多。

为加强铁路线路安全,条例提出对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的规定,并将保护区内一些行为列入禁止。如:禁止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燃放烟花、焰火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等行为。

同时,在铁路电力线(包括电器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放飞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条例还明确,不得在铁路桥梁下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构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进行加工生产等。

14种危害铁路安全行为被禁

近年来,广西列车开行速度不断提高,动车组开行次数增加,极大方便市民出行,铁路食品中一些自热米饭、火锅、菜品因方便携带受到乘客欢迎。其实,自热食品如果加热不当,容易诱发烟雾,对动车的开行存在安全隐患。有媒体报道,乘客在加热自热米饭时,将加热包的生石灰直接放入塑料盒内,加水后引发大量烟雾,触发烟雾报警器。

此次,条例完善了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方面条款。例如:完善进站管理、乘车管理、携带托运物品管理等规定,并且将14条危害铁路战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对强占他人席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禁止行为设立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乘客违规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若错过检票时间,乘客还硬闯检票口,甚至不听阻挠翻越站台、脚踹车站门发泄情绪,这样的行为不仅遭到社会谴责,还面临着给自己的信用抹黑的风险。今年4月,在南宁站,就有一名带孩子的女乘客,因错过检票时间,强行闯检票口并发泄情绪脚踹车站大门,最终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人系统,被铁路公安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纳入铁路系统失信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知多点

这14种行为禁止

●干扰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闸门、上下列车

●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或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强占他人座位

●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记者彭媛媛实习生张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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