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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

发布时间: 2019-10-22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莫岚远 |责任编辑: 刘静

广西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 

细化星级评定标准、程序和奖励办法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规划与引导,进一步细化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标准、程序和奖励办法。

近年来,广西大力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精准高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允许借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之名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浪费,切实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益贫作用。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经营主体自主出资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通知》要求全面摸排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带贫情况,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带贫效果明显的就业扶贫车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环境污染大的就业扶贫车间,要及时改变用途;对吸纳贫困人口低于5人的,应督促其加大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力度;对停止生产经营达1个月,或者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低于5人且持续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在切实保护贫困劳动者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就业扶贫车间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年满16周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劳动者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其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

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方面,《通知》在以就业扶贫车间常年能正常运营、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为评比主要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就业扶贫车间带贫时间(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起算)长短为星级评定标准。如带动5—15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的就业扶贫车间,可评为一星级就业扶贫车间;五星级就业扶贫车间需带动51—80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两年,或是带动8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且带贫时间满一年。就业扶贫车间星级评定每年评两次,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评级情况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差别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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