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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9-10-2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阮晓莹 |责任编辑: 刘静


我市出台措施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到2023年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

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构建南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到2023年,全市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措施》提出,南宁市将以壮大新经济、发展新产业、推广新技术为重点,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明确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8个行业和1个其他行业为南宁市未来重点鼓励和发展的现代服务行业。

《措施》明确了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标准,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承诺在邕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同时,企业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措施》还明确了本市现有企业分立、重组、更名等的,不予认定为新企业。

南宁市还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企业人才支持、企业培育奖励、企业融资支持、企业创品牌支持、企业用地支持,多角度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办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至50%的奖励。加大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于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服务业企业,贷款利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6倍以内,贴息额为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对于通过担保机构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机构担保发生金额最高0.8%的补贴。建立风险代偿机制,融资发生风险代偿时,给予风险额30%的代偿。在现代服务业创品牌支持方面,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措施》还明确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享受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认定和负责政策实施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为确保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落到实处,《措施》还在失信惩戒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对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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