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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 2019-11-20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刘静

打好2019年冬季至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南宁市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的改善,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应对当前秋收季节和即将到来的甘蔗榨季期间秸秆露天焚烧高峰期,打好2019年冬季至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出台相关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秸秆焚烧季,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划定县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今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市于年底前依法科学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9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通告》第七条规定“各县、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划定工作将于下月中旬完成。 


加强禁烧监管和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各乡镇(街道)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严格重点区域(全天禁烧区、城镇区域及周边、旅游景区、公路铁路沿线等)全天候巡查,重点时段(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收割季节、甘蔗榨季、傍晚等)加强巡查监管,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管控机制,对秸秆焚烧问题务必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趋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区)、开发区要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广机械收割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制定经济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规模养殖户、农民合作社等投资秸秆综合利用。在蔗区要加快推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蔗叶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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