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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卢村特大涉黑案宣判 75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9-12-19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朱新韬 蔡梦婕 |责任编辑: 刘静

苏卢村特大涉黑案宣判

7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苏卢村特大涉黑案宣判。记者朱新韬摄

12月18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一审宣判“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75名被告人因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李平、李作和在西乡塘区苏卢村,通过经营杂货店、摆放赌博机等行为迅速积累财富。2017年初,其二人以宗亲、同乡为纽带,网罗李何胜、李志强等几十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招募至伞下,扩充势力。2017年底,李作和、李志勇、李豪浜等人与以林泉东、秦彪(二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进行械斗,进一步巩固势力。随着势力的扩张,伴随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作和、李平为首,以李何胜、李志强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蓝贤松、冯海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唐崖、刘雁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违法犯罪所得80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钢管、砍刀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员酬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非法保护等。

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续性,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通过行贿廖章宝、万炎腾等国家工作人员,让其充当保护伞,多次包庇、纵容,达到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机摆放、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的目的。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7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首犯李平、李作和,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天,自治区、南宁市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西乡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各街道办、各城中村村支书及村主任等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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