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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启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布时间: 2019-12-24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责任编辑: 刘静

从现在起,生活垃圾“一包扔”的习惯要开始改变。到明年,南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回收利用率达到35%。昨日,全面启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会议透露,广西将通过“三步走”实现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现场督导员队伍,探索逐步建立差别化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分类做得越好缴费越少。 

探索建立差别化垃圾收费政策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区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2018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总量达730.64万吨,较2013年479.58万吨增长了251.06万吨,增长约52%,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亟需加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将通过“三步走”,至2025年实现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居民小区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之一,如何破解长期以来形成的垃圾“一包扔”习惯?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封宁表示,广西将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及完善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等多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例如,建立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员队伍,加强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引导、督促和规范,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的缺失,居民垃圾投放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导致分类效果难以提升,同时各级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无法可依,权责不清,不能形成有效监管。对此,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展有关立法准备工作,包括对广西垃圾分类进行课题研究、学习外省立法经验等。另外,要研究建立居民小区管理主体制度,逐步建立差别化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分类做得越好缴费越少,鼓励居民把垃圾分类越做越好。 

同时,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万锋锋介绍,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 

分类工作实行季考并公布排名 

会议透露,本月底,广西各设区市及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横县要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制定发布本市垃圾分类指南。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规范,明确垃圾分类四个基本类型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为确保与国家规范相一致,除南宁市暂时仍沿用原分类名称外,其他13个设区市要根据国家规范明确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同时,加快完善分类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对应四个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相应建立并完善收运、处理体系。有效整合提升现有废品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预约+上门服务”回收方式。加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年底前,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来宾、崇左8市要力争实现项目开工,柳州、桂林市到明年6月要基本建成。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自治区年内制定出台全区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考核标准和办法,并将实行季度考核和公布排名。加快推进自治区和设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及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 

“三步走”推行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一步 

到2020年,南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其他设区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城区的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城区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第二步 

到2022年,除南宁市以外的其他设区市至少有1个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步 

到2025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在国家要求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以及垃圾分类工作基础较好的横县纳入实施范围。(记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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