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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促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12-26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胡光磊 |责任编辑: 李鑫

日前,自治区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跨境产业、总部经济等集聚发展,推动各片区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明确了对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化工等企业的扶持条件;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对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的扶持条件。如上述企业中,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且对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对现代金融、贸易及互联网领域的新设立企业,也将按条件给予支持奖励。 

在跨境产业集聚发展方面,鼓励构建中国—东盟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新设立的企业若满足一定条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将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予以奖励。此外,《支持政策》还将对各类交易平台的设立、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跨境电商发展、跨境客货运输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  

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方面,对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将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额度,给予1%、2%、3%三个等级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支持,加快推动面向中国和东盟两个市场的总部经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  

《支持政策》还在招商引资模式、优秀人才引进方面明确了扶持措施。对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及各片区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其企业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其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100%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和留学生就业也将得到相应的扶持奖励。此外,上述人才中,其适龄子女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设区市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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