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宁新闻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节庆活动东盟经济畅游绿城

 

南宁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延长

发布时间: 2019-12-30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莫岚远 |责任编辑: 李鑫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职责划转的衔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切实保障各参保缴费人权益,确保南宁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据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2019年以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没有数据的城乡居民,应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或者乡镇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险费的特殊困难城乡居民,暂不能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从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网络缴费渠道缴费。 

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南宁区域内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在延长集中缴费征收期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和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