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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0-01-06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综合

近日,记者从邕宁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杨某胜等1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盗窃罪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000元不等。  

邕宁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10月,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利福坡村民杨某胜等15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杨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聚众闹事、起哄滋扰、拦路等“软暴力”手段,在邕宁区五象大道蒲庙高速出口附近,强行收取被害人谢某“过路费”、占道补偿费和道路租金,向地铁施工方索要“道路租用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2018年1月5日,被害人谢某租用龙岗村土地用于经营停车场,在谢某请人进行场地平整时,以被告人杨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车辆路过其村里的路为由,强行收取了谢某人民币4500元的过路费。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胜等人组织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地铁4号线施工车辆通过其村道为由,阻拦施工车辆并索要所谓的“道路租用费”,地铁施工方被迫支付给杨某胜等人人民币48000元。 

另外,该团伙成员还犯有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记者朱新韬通讯员黄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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