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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修订管理办法 规定用地面积低于50亩的工业项目不得分期建设

发布时间: 2020-03-27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杜佳徽 |责任编辑: 李鑫

广西新修订《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提升园区用地水平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其中规定,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开工期限应为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用地面积低于50亩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杜佳徽摄

据介绍,新《办法》在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还实现了产业园区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区域共享化、探索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鼓励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园区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集成和创新。同时,为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产业园区可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一般不超过3块;产业园区用地应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

广西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杰忠介绍说,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以规范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推动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西工业产值总量、园区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产值比例、超百亿园区数量、税收收入和占比等指标都得到了大幅提高。

根据评估,2017年全区130个园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达0.88,比2011年提高了0.02;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平均值达7223.63万元/公顷,比2011年提高了4735.48万元/公顷;综合地均税收平均值达189.06万元/公顷,比2011年提高了75.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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