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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鼓励企业复产 促进汽车销售

发布时间: 2020-04-1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韦静 黎慧 |责任编辑: 李鑫

鼓励企业复产促进汽车销售

满足条件的生产企业可申请奖励和补贴资金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工信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加快汽车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将持续至7月31日。活动期间,企业4个月的累计产值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且满足相关条件时,可获奖励或补贴。  

据介绍,在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方式方面,为应对疫情期间消费者到店购车不便的状况,鼓励企业构建虚拟现实展示平台、线上营销平台及零接触购车数字化平台;按照平台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企业开拓疫情防控专用车市场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救护车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对企业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救护车辆给予每辆3000元的奖励。

在鼓励商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北方市场方面,对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山西、辽宁、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新疆等12省市市场区域的中重型载货车产品(含专用车)、客车给予车辆运输费用补贴,每辆车补贴3000元。

在鼓励企业面向全国开展促销活动方面,鼓励企业加大销售力度,对售价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300元;对售价超过10万元且不足6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500元;对售价60万元以上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500元;鼓励企业参加“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广西还鼓励企业全力复产,一方面对企业汽车月销量增速超全国平均水平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10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20万元;另一方面,活动起月至活动末月,将对企业汽车月销量较上月环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5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10万元。  

另据悉,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可于8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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