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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 2020-04-1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李鑫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为彻底解决贫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人口脱贫发展问题,需加快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南宁市认真落实《规划》精神,针对南宁市贫困地区的现状,对符合易地搬迁的贫困户采取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搬迁安置方式,科学规划集中安置点选址,目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进入搬迁巩固阶段工作。要使搬迁户搬出去、住得下、能致富,就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正确鉴别搬迁对象

精准识别是2015年和2016年的扶贫工作重点,是精准脱贫工作的基础。正确鉴别搬迁对象仍然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一环。要根据自治区关于“全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重点瞄准2015年底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村群众,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扶贫成本极高的贫困群众,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安置。

正确处理符合搬迁条件群众不愿意搬迁的问题。搬迁户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符合条件”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搬迁而不愿意搬迁的贫困户,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强求搬迁,还要做好其就地脱贫的工作措施,核减该乡镇的易地搬迁指标。

 

加快推进安置点的建设和管理

确保安置点工程按质按量完成。目前,安置点的大部分建筑工程已完成,但还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加快水电、道路、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文化、卫生、社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使入住群众住得下,住得舒服。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安置点需筹备成立管理委员会,推行设立民主管理群众自治特色模式,推动社区管理正常化、规范化。组建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社区新风尚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新型社会关系。

优化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保、低保、计划生育、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和迁入地原居民之间的关系,确保扶贫搬迁人口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失业、社会救助等各项城镇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仍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各项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另外,还要加快住户房产所有权的确认,依法保护住户固定资产。

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在条件适宜、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主要依托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重点特色村镇,大力发展商贸经营、餐饮、运输、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业、园区经济、县域工业等二、三产业。重点发展规模化种养业,着力发展生态种植、高效养殖、绿色农业等特色产业,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健全移民安置点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设施配套,且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移民安置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鼓励搬迁户自主创业。支持各地开发农民创业园区,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并吸收安排搬迁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搬迁户在安置区创办企业,并吸收扶贫搬迁人口就业的予以支持。对吸收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率达到35%以上的企业,在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倾斜。

 

针对迁入不同类别的劳动力进行安置

安置点管理机构要对本点的劳动力进行普查,精确掌握本点的外出务工人员中长期就业、阶段性就业、转岗和转行待业、未就业人群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各类劳动力技能水平、就业需求进行分类指导,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对中长期就业者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促进其稳定就业;针对阶段性就业和转岗待业者,应广泛搜集供求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促进各类用人企事业单位进行人岗匹配和供需对接;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就业意愿也未就业的劳动力要进行思想观念上的疏导,工作上的动员,积极为其提供就业信息。

积极引进第三方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就业务工平台,为长期在外务工的劳动力提供就业企业、社会、政策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劳务对接机制,指导推动区内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合作,推动区域内以及区域之间的劳务交流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组织化程度,对于跨省跨区域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制度、医疗保险费报销和使用制度等。加强对长期在外务工人群的人文关怀,协助其稳定就业。  

对需要返回老家务农的劳动力提供方便。在易地搬迁户责任田没有实现流转的情况下,避免土地丢荒现象,支持已搬迁的劳动力兼顾耕种责任田,相关部门应尽量提供从安置点到农村的公共交通、生产经营必须工具和生活场地等服务。

妥善处理叠加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题

为了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尽快帮助搬迁户完成易地搬迁及安置工作,实现政策利好最大化,公平公正地落实搬迁政策,对于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个别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相关部门须重视,将识别工作做到位,确保政策不叠加。

首先,政策知识要普及到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搬迁工作时要对搬迁对象进行政策讲解与利益分析,使搬迁户能够真实地了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政策利好有正确的认识。  

其次,要做好精准识别,对于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要尽快通知到位,限制享受政策利好的起止日期,对于叠加享受扶贫政策的搬迁户要取消其享受的“非搬迁户”利好,保障政策资源公平分配。

再次,建立完善的纠察机制,定期对搬迁地的搬迁与安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整改,防治贪污腐败行为。

 

妥善处理搬迁户的原农村住房和其责任田(山)经营管理之间的矛盾

加快搬迁户责任田(山)经营权流转。鼓励扶贫搬迁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流转,实现土地平整和“小块并大块”的大面积耕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量化折股工作。扶贫搬迁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原来按面积享受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畜牧补贴、农机补贴、生态补偿等各类农业补贴的权利继续有效,但直接享受者应由土地(山林)使用权人和经营权人商定,政府也可以提出指导意见。

加强对无法流转且搬迁户又不愿兼顾耕作的搬迁户责任田(山)的管理。基于原迁出区生态环境恶劣、坡陡山高、水土流失严重等状况,搬迁户责任田(山)会出现无法流转且搬迁户又不愿兼顾耕作管理的现象。当地政府应积极研判此类问题,并稳妥处理。如出现此种情况,应由搬迁户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屯(经联社)领导处置。

加强搬迁区域的生态保护。对25°以上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实现生态修复重建,增加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生态安全。加强迁出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建设,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实施水源地涵养与保护工程,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建设和森林防火等,促进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

认真研究二次安置预案

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是“搬得出、住得下、能发展、不返贫”,各地正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目前,“搬得出”方面的工作有较大成效,但是需要完善,比如拆迁户的户口迁移、旧房的拆除等任务仍未完成,且这部分工作量较大。“住得下”方面,目前各地政府采取按人头给予搬迁户生活补助等形式以求稳定,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能发展、不返贫”方面,各地政府采取发展扶贫车间、加大引进龙头企业力度等措施,力争扩大搬迁户劳动力就业。但是企业用工随着各地市场发展的不稳定性而变化,所以会出现少部分搬出户存在思想波动和客观上的不适应。鉴于上述原因,可能有少部分搬出户出现“住不下”的情况,所以必须认真研究二次安置预案。二次安置预案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零星搬迁户,在有可靠的脱贫、不返贫方案的情况下,可根据其要求,回原地安置;对整屯搬迁户以及上述户以外的,应该安置到其他条件更适宜其发展的安置点。同时,腾出的房屋应作为商品房出售,所得房款归财政所有。

(赵天宝系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副研究员,赵忠艳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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