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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20-04-30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陈媚 罗晶晶 |责任编辑: 李鑫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同步招生,民办报名人数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  

●市区公办学校招生排序以“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明确“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优先排序”

4月29日下午,2020年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新闻通气会在南宁市教育局召开,通气会公布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排序以“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对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明确“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优先排序”等。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不能“掐尖”抢生源,超计划人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我市民办初中招生继去年取消笔试后,今年再迎重大改革。《通知》提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2020年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名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从2020年起,南宁市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报名和同步招生。适龄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通知》还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初中学校仅限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或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南宁市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报名参加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明确入学排序规则  

公办学校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原则安排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为落实这一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为确保入学秩序公平规范,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参考外地先进做法,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的原则优先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具体排序过程中还要综合考虑户籍、房产登记地址、是否实际居住等实际情况科学排序。

为确保操作更为规范,南宁市教育局同时还制定了《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本地户籍生源的入学排序指引》(以下简称《排序指引》),《排序指引》中明确提出参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有户无房”的排序原则,其中,有户无房还以“三代同堂居住”“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租住合法房产”三种顺序排序,并且属于租房的,以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为优先。排序优先规则公布后,学校将按照分批排序录取的原则,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排序指引》提出排序方向后,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排序组织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对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明确“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优先排序”

《通知》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鉴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所有本市户籍学生后已存在学位普遍不足的现实情况,在不增加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件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的要求,对持证、居住、就业时间明确“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优先排序”。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一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只是在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排序,在学位充足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全部接收;二是对居住证持证时间等未满一年但报名材料齐全的,教育部门仍将继续统筹安排入学,但排序时相对靠后。  

下一步,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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