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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发布时间: 2020-06-18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胡光磊 |责任编辑: 李鑫

 

在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南宁市将推出哪些教育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学生、贫困家庭的负担?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保障专责小组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答。

问:学前教育免除保育费、教育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公办和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未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2014年、2015年退出户)、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在园幼儿,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公办学校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学生保教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问: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可获得哪些资助?

答: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寄宿制学生,以及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读公办学校的烈士子女等非寄宿制学生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非寄宿制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以及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资助范围内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6个试点县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横县、宾阳县)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可获4元/人·天的营养午餐补助。

问: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就读于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至三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至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免除学费。

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含未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2014年、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公办学校按照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据实免除学生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问: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具有自治区直属中职校、市属中职校、县(区)属中职校、高级技工学校、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职校、市县直属艺术类中职校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可免除学费。公办中职学校按照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据实免除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问:大学新生可享受哪些补助?

答: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补助。

广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2020级新生,可申请广西雨露计划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助学补助(该政策由扶贫部门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问:残疾人教育可获得哪些资助?

答: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前儿童;资助对象的年龄原则上为3—6岁,最大不超过10岁;资助对象为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有学前教育功能的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可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指标(自治区分配给各地市的指标有限),获批后每名残疾儿童连续资助最多三年。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可获得“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全日制高中和中专、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可获得资金补助。

问: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我市2020年雨露计划补助分为职业学历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三类。

其中,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可享受职业学历教育补助;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申请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

问:我市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教育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学生、贫困家庭?

答: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到大学新生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覆盖面;优先保障落实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资助政策,各县区、各学校在4月初发放初三毕业生的生活费补助和高三毕业班的高中助学金。

通过多系统多渠道进行数据比对,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孤儿等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及时下发给学校。各校全面开展从班级到年级到全校的逐人排查和从乡镇到县区到全市的逐级排查,确保不漏一个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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