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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兜底保障助力脱贫 全面小康不落一人

发布时间: 2020-07-17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何任朗 |责任编辑: 李鑫

兜底保障助力脱贫全面小康不落一人

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7月16日从南宁市兜底保障脱贫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一定成绩。2019年以来,我市在全区“四合一”核验、省际交叉检查、国家第三方核查中均未发现“漏保”“错保”情况,为全市实现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市在享农村低保对象22.75万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2万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2.4%;全市在享农村特困人员1.9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8万人;全市在享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5.6万人,在享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6.9万人。

近年来,我市出台《南宁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实施兜底保障“五个一批”,重点兜牢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和就业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修订《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综合考虑因老、因残、因病、因学等因素,合理扣减家庭刚性支出以及生产、就业成本,进一步扩大兜底保障范围;修订《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分类实施“急难型”与“支出型”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修订《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019年以来,根据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线的变动,我市及时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农村低保一档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二档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三档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特别困难家庭均享受农村低保一档,确保其家庭年人均稳定收入不低于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2019年1月起,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并将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我市在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用活用足兜底保障政策,坚持精准施保原则,灵活进行“整户保”“部分保”“单人保”,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获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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