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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0-10-2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李鑫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南宁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报道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条例。(市人大供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198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宁市恢复实施以来,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绿城大地的生动实践。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更新立法理念,改进立法方式,不断完善立法制度和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不断与时俱进,把立法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不断加快立法步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96件,经过历年立改废,现行有效52件,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促进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创造性推进高质量立法 

“特色菜”回应民生关切

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南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8月1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为了出台这一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借鉴外地经验,多次组成调研组深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小区、垃圾处理场所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现状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在该《条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多次组织论证会,围绕条例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等问题进行深入论证。

 

“在该《条例》的立法调研过程当中,我们重点分析了南宁市生活垃圾的结构组成部分,为生活垃圾如何准确分类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青秀区环卫站站长黄捷说,“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建议在小区内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确保市民生活垃圾投放率、分类率、准确率不断提升。”

 

这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促进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生动写照。为了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社会问题回应民生关切,烹制立法“特色菜”,制定出台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献血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有力推动了我市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方面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现行有效的52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经济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创新性开展立法评估

邀“医生”为法规做“体检”

如何制定出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有专家认为,科学开展立法调研,在起草阶段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邀请多方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听取更多不同的意见。也有专家表示,要通过监督来提高立法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能否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进行立法后评估。

 

综合两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即将施行的或已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表决前评估或立法后评估。

 

今年5月1日,《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施行,南宁市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护首府第二水源安全,修复大王滩湿地环境生态。

 

但与往常不同,在审改《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中,南宁市人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条例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障,这是南宁市人大首次开展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

 

“立法机关如果关起门来搞评估,不但有人、财、物上的局限,也有‘自说自话’的嫌疑。”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建国说,“要克服局限,避免嫌疑,就要敞开大门,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对法规草案出台的时机是否适宜,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能及时到位等影响因素进行评估。”

 

为地方性法规“体检”,这是近年来,特别是过去一年里,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缩影。

 

除了表决前评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对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邀请一家律所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条例》开展集体“会诊”。通过立法比较分析、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评估机构为《条例》开出“体检报告单”——“轨道交通出入站口15米范围乱停车处罚难执行”“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衔接规划预留空间不足”……经过近1个月的评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设施保护、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等方面的问题一一列明。

 

“通过立法评估,为法规‘体检’,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修改完善被评估的法规,从中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为加强和改进南宁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执法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钟建国说。

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用良法服务社会大局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40年来,改变的不止是出台法规的数目,还有日益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得到深入推进。“在条例出台前,我们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让市民更多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钟建国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立法的目的在于执行和遵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变地方性法规执行不到位的局面,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简称“法规三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真正让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法规三入”的工作职责,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陆沾鹏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法规实施工作,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等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发展提高,纵观这40年,南宁市地方立法工作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勇于创新实践,在创制性立法上敢为人先,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积极作为,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强化责任。这些亮点,构成了地方立法中的“南宁特色”,为南宁市民织密了一张法治保障网,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效,有力推动了首府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地把党委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整个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南宁发展的实际,确定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突出本土特色、围绕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工作,为加快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南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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