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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用心调解让群众满意 源头治理保平安稳定

发布时间: 2020-11-02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李鑫

用心调解让群众满意源头治理保平安稳定

隆安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土地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村民小组长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隆安县委政法委供图)

 

法院把庭审搬到震东集中安置区审案。(隆安县委政法委供图)

今年,隆安县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两个排查见底”行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让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建立健全机制 “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这起纠纷我们村委已调解过多次,但都没有成功。可是,今天你们调解成功了,真是帮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这是隆安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家族内部矛盾纠纷案后,村委干部对调解员所说的一番话。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某未成年时其父母离异,李某某就由父亲抚养。后来,其父亲病逝,立下遗嘱称他走后,土地暂由其大哥李某甲帮管理,土地承包费由其妹妹李某乙管理,用于支付李某某的生活费用。而李某某成年后,因土地归属问题,与大伯、姑姑发生矛盾,而且矛盾越来越激化。

考虑到矛盾三方是一家人,如果要对簿公堂,将会影响亲情关系。隆安县司法局介入后,决定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然而,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均未成功,调解员改变方式,反复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帮助理清土地租金、分红、支出等情况,以及李某某的父亲生前欠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债务总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亲情关系得到维护。

隆安县以“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为主线,坚持从新时代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该县指导建成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6个,组建“警民联调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12个,引导成立“个人品牌调解室”——东哥调解工作室,通过开展调解员和调解业务培训,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与此同时,该县立足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注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全面落实“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与案件数量、调解效果相挂钩,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抓实抓细抓具体 不让矛盾纠纷升级恶化

小矛盾纠纷不及早解决势必会引发大矛盾纠纷,小隐患不尽快排除难免会引发大事件。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恶化,隆安县完善排查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该县印发了《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范围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群体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行动,强化摸底排查、源头化解、重点管控、基层治理等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实抓细抓具体,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对排查出来的高危重点人员,隆安县实行“一人一档”逐人纳入视线,掌握重点人员的身份、居住和日常表现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一人一策一专班”,将防范化解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不断强化源头化解稳控。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委政法委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华侨管理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督查落实。

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对诉求合理的,立即专题研究,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对依法依规无法解决的,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对诉求和源头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及时加强多方协调沟通,全方位推动教育、帮扶、化解等工作有机衔接、不留空当,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坚决把风险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重大矛盾纠纷,隆安县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工作责任制,采取“五个一”工作模式(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挂账销账”逐项逐件落实化解,定期督查通报。今年以来,该县成功化解了自治区挂号的南圩镇连安村挂榜屯第1、2、3、4村民小组“村后坡”土地纠纷等一批重大矛盾纠纷。

抓普法宣传教育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

隆安县强化法治宣传,以巡回法庭、重大节假日、法治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以案说法、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素养。

今年8月8日上午,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在隆安县古潭乡中真村村头的大榕树下开庭。原告马某建、马某荣等与被告陆某运、陆某勤父子是同乡人,双方祖上也有亲戚关系。然而,原告家族人员在清明节扫墓时发现,自家位于中真村某山头的一座坟墓碑断裂,于是认为是被告在该山头砍伐板栗林过程中,不慎撞到墓碑所致。

期间,古潭司法所对这起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可是双方因赔偿金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共21500元。“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我们也要听一听,学学法律知识。”庭审还未开始,大榕树下已聚集了近100名前来参加旁听的村民。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庭审案例,给村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教村民遇事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隆安县法院还把庭审搬到震东集中安置区,公开开庭审理了盗窃和容留他人吸毒两起典型案件。法官结合案情,就盗窃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等,向旁听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告诫大家脱贫了,一定要铭记党的恩情,自觉守法,不能贪一时的便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吸食毒品,一旦沾染便悔恨终身,一定要教育好家人,不要让其违法犯罪。

近年来,隆安县法院以法官服务站为依托,以巡回法庭为载体,采取到圩镇、村屯公开庭审案件的形式,以案释法,零距离对居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仅今年上半年,该法院就在县10个乡镇和1个华侨管理区,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屯,通过审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让群众通过旁听更直观地学习应用法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记者/朱新韬、农静、实习生龚章逸、黄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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