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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20-11-0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韦日国 |责任编辑: 李鑫

 

“通过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集体约谈,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今后整改的方向,接下来我将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团结带领班子成员攻坚克难,全力配合城区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近日,在青秀区南阳镇施厚村召开的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及集体约谈会上,村党总支书记施子言表态时信心满满地说道。

原来,南阳镇纪委在开展重大项目监督中发现施厚村党总支班子成员躲事怕事、工作态度消极,有不作为、慢作为的倾向,导致乡村振兴(生态综合)示范村项目推进严重滞后。镇纪委当即向镇党委提出建议,以“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体约谈”的方式,督促施厚村党总支对标找差、立行立改,达到了红脸出汗、提振精神、促进工作的效果。而这,正是青秀区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青秀区坚持把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形成党组(党委)、纪委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监督工作格局。今年1—9月,该城区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干部188人次。

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青秀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在2019年11月开展的一次巡察中,巡察组发现青秀区疾控中心在建设方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门诊时,设备采购工作本应委托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招投标代理机构,但因错误理解相关程序而委托了其他代理机构,造成工作程序上的错误,导致无法履行招标协议,疾控中心经办人周某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周某在主观上不存在违反工作程序的故意,而是因过失造成程序错误,且在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过程中,未发现其他经济问题,该城区纪委监委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周某进行了警示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正确履职。

注重精准运用,提升监督执纪实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要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切实把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今年9月,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纪律督查组检查发现,建政街道长堽村委会办公区仍存在宣传广告破损、烟头乱扔、车辆乱停放、杂物乱堆放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创城工作纪律,同时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该城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村委主任班某进行了警示谈话。班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决心立行立改、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对办公区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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