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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服务大局义不容辞 保障发展责无旁贷

发布时间: 2020-11-2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李鑫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

——南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南宁市检察院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陈铭迩摄)

 

横县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梁国璀摄)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助推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主动融入发展战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服务举措,实化工作成果。

 

提高政治站位 关切民营企业

“当前还有哪些有关推动企业发展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来做,可以提出来,我们一起研究解决。”这是两年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深入企业调研走访时必提的问题。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领导带队,主动走访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青秀区刘圩镇那度村生态种植扶贫产业园、宾阳县黎塘镇工业园区(经开区)、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工业园等地开展专题调研18次,查找出制约各类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9个,征集企业经济发展需求4大项12小项,形成《检察机关服务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7条具体举措,就南宁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及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市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该院组成涉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案件办理组,由分管副检察长挂帅,带领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以“南检民行吧”“南检微课堂”为平台经常性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提高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应用能力。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检察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帮助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该院对标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印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汇编并下发《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规选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工作触角 提升服务质效

“今天介绍的案例通俗易懂,内容都与企业经营有关,让我感触很深,我要加强学习,知法才能守法,守法才能经营好公司。”今年10月27日,广西名艺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真瑞在参加马山县检察院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后,发出这样的感叹。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工作,青秀区检察院深入走访民建会员企业,详细询问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分别在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绍兴商会、温州商会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把服务窗口前移,促进法治帮扶精准化、常态化和高效化。 

横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西乡塘区检察院则会同该城区法院、司法局、工商联在新阳街道商会、上尧街道商会、坛洛镇商会、金陵镇商会,分别设立“诉前联调工作站”“检察官联络室”,化解非公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联合设立民营企业工作站,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关注企业的司法需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深挖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有针对性地向企业、行业协会、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情况反映43条,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

 

守护无处不在 严惩涉企犯罪

今年9月12日,由良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孙福等七人涉恶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孙福获刑16年,并处罚金35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责令陈孙福退赔经济损失789.13万元。

由陈孙福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霸占某建材市场长达3年多时间。陈孙福等人以“软暴力”控制建材市场,欺压商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宁市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经营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机制,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生产销售、知识产权、商业信誉和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维护稳定安全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结合办案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批捕152件311人,起诉65件508人。快捕快诉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以非法手段敲诈民营企业家、以暴力手段逼催偿还不合理债务的以罗清章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等6人;批捕国家公职人员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16件21人,起诉48件58人;批捕民营企业内部职工侵害企业利益案件47件76人,起诉48件58人;批捕危害民营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人身安全案件6件35人,起诉12件23人。

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等犯罪,批捕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危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53件67人,起诉61件84人,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犯罪,批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23件35人。 

审慎采取批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219名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醉酒程度较轻,未发生事故,无不良驾驶记录,且真诚悔罪的48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经理或股东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猎鹰滑翔运动有限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砍伐林木案中,在企业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损失费后,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不起诉决定,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注意化解矛盾,促进了重大项目复工复产。

(记者/朱新韬、刘思彤、陈铭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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