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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2-18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期,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如下。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办事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为做好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至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对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采取现金结算,在系统上线后可重新办理医保结算,住院费用采取医院重新上传费用明细结算等方式处理。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二、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征收线上服务

三、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系统暂停运行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人社、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其中:

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起,人社(含社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各自独立开展对外窗口服务。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0年缴费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含2021年1月8日后新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办事群众、办事单位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服务热线:0771-5846935、5851821、5841383(医保业务)、0771-12333(人社业务)、0771-12366(税务业务)。

未尽事宜请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anning.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查阅,或关注各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南宁医保

广西税务12366

南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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