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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宁市将新建2000套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21-01-15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尹海明 |责任编辑: 李鑫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日前该厅向全区各市住建局下达2021年国家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今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项目一共69个,涉及38114套住户;2021年全区计划新筹集公租房5570套,主要在南宁、桂林和北海3个城市。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2021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项目的69个项目中,南宁有27个,柳州市10个,桂林市4个,梧州市9个。其中,南宁市的27个棚改项目共11066套,涉及良庆区4105套、江南区606套、西乡塘区350套、兴宁区229套、邕宁区5263套、高新区40套和宾阳县473套。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

在公租房保障方面,今年南宁、桂林和北海市将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公租房,切实增加实物供给。按2021年全区新筹集公租房计划项目清单,3个城市今年共计划新筹集公租房5570套。其中,南宁市2000套、桂林市2700套、北海市870套。

南宁新筹集公租房计划项目有4个,分别是:良庆区物流园区公租房项目(1153套);滨江小区一号地块公租房项目(400套);滨江锦湾配建公租房项目(237套);金科紫来湾配建公租房项目(210套)。

据了解,2021年自治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均补助标准为0.935万元,新筹集公租房套均补助标准为1.2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户均补助标准为0.3万元/年。

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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