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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新建租赁住房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300元

发布时间: 2021-06-09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责任编辑: 李鑫

南宁市在去年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每年8亿元、3年24亿元的专项补助资金。那么,这些用于支持南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如何使用?

6月8日,记者获悉,南宁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和范围、补助条件和标准、资金申请的受理与审查等。《办法》将于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补助、管理完善等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主要从加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力度、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运用专项资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具体补助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和盘活出租存量住房项目。

培育市场主体,包括网签备案、租赁住房项目运营补贴、示范企业补助等。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开展人房共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市场租金监测分析、行业信用管理评价、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

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政策研究咨询、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宣传住房租赁政策,提高租赁公共服务水平等。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包括采集信息、建立全量全域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等。

新建租赁住房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300元

在新建类项目方面,国有建设用地独立供地新建的租赁住房重点项目,根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1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企事业单位存量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按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按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购买商品住房筹集租赁住房项目按1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改建类项目方面,集中式厂房(仓库)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根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集中式商办改租等其他非住宅用房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闲置毛坯房屋等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盘活存量住房项目中,自持住房项目和运营满一年的托管项目,根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从试点期开始至“非改租”政策实施前在建的非住宅用房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试点期竣工的竞配产权移交住房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根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年拿出500万元对示范性企业进行补助

培育市场主体方面,试点期间每年按总额500万元对综合评定入选示范性企业给予补助。

企业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并发布房源信息,按每间50元给予补助;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按每间50元给予补助。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第三方房源信息发布平台运营机构等申请主体按要求将自有平台与政府租赁平台联网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

住房租赁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新建、改建、装修、收储、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的,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0%贴息。

据悉,针对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开发维护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租赁住房信息采集工作、住房租赁市场专项研究工作等,《办法》都安排了相应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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