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宁新闻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节庆活动东盟经济畅游绿城

 

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1-11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李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南宁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开展常态化工作,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全覆盖,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依法治国、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要将反诈工作纳入网络化管理,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预防为先、打防结合。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建强市、县(市、区)实体化(反诈)中心,全面落实反诈专业队伍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保障,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公安主打、行业主责、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应当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细化考评方案,严格考评要求,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五)南宁绿城反诈联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绿城反诈联盟工作规则,明确联盟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教育宣传、打击治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六)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应当建立和完善通报点评、挂牌整治、责任倒查、督导检查、“无电诈”创建等制度,定期对全市打击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强化督导问责。


(七)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调查、严肃查处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重点人员管控、相关行业监管等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渎职、失职行为。

三、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质效


(八)公安机关应当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反诈人才,完善快查快打机制,围绕“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的要求,开展全链条打击。依法及时冻结涉案问题账户,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做好退赔工作。定期组织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清查。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九)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公安机关建立96110统一举报平台和网络举报平台,完善黑灰产业链违法“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十一)检察机关要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做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审判机关要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加强研究应对,促进提升网络治理能力。


(十二)市联席办牵头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不定期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开展会商,统一办案工作标准,解决案件管辖问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快捕快诉,提高法律震慑力。

四、加强行业监督,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十三)金融、通信、互联网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技术拦截反制系统,提高对诈骗电话、短信、网络账号、网址的预警检测和拦截能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动,依法及时封停封堵涉嫌诈骗电话、短信、网络账号、网址,优化被骗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


(十四)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本行业、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涉案人员及被查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将安全风险防控摆到与企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提升企业员工特别是营业网点员工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于经营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在加强企业内部信息交流共享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五)金融、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通讯工具开户的监管,并不断完善事先审核、事中事后监测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银行卡、手机卡“实名不实人”问题。


(十六)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及时发现、依法快速处置涉嫌诈骗的网络账号及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五、加强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


(十七)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提高警惕,防止落入诈骗陷阱或者受骗参与黑灰产业链。


征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协作,依法及时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相关黑灰产业链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健全并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寄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教育和帮扶,促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十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重点管控人员“双管双控”机制,全面梳理研判本地和境外涉诈重点管控人员,严管、严控、严防外溢和重复作案,依法管控出入境通道。

六、加大法治宣传,实现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全覆盖


(十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反诈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组建由专兼职宣传员组成的宣传队伍,开展专门防范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注重动员社区、村屯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级部门党员干部参与,引导全民下载并实名注册“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进村居家庭、进学校班级、进企业车间”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易受骗群体的宣传,提高宣传频度、密度,实现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全覆盖。


(二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反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发布诈骗警情通报。在涉电信网络诈骗警情高发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效应,营造“不敢骗、不能骗”的环境和氛围。


(二十一)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南宁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


(二十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宣传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反诈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监督与法治保障;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渠道,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作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