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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2315中心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 消费时需提防这些“坑”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苏昭宇 熊至娟 |责任编辑: 李鑫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针对返利营销、直播带货、会销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存在的问题,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据12315大数据统计,2021年度,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共计14.85万件,同比增长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23.58万元。 

●返利营销当心卷款跑路 

个别企业宣传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可享低于5折优惠,上传评价可获得现金返利,众多消费者怀着“薅羊毛”的心理购买大量非必需商品,最终商家或无力支付返利,或卷款跑路。 

●直播带货投诉不断增加 

直播带货近年来呈井喷发展势态,在给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乱象,主要是虚假宣传、货不对板、“三无”或商标侵权等问题。 

●会销服务存在诱骗老人现象 

会销、字画收藏等消费形式暗藏消费陷阱,老年人是目标群体。一些商家通过开会形式推销净水器、保健品等质次价高或“三无”产品;将普通字画当作高价收藏品诱骗老人购买,承诺可回收代售,最终关门跑路。 

●非学科类培训服务投诉增多 

近年来,非学科类培训热度上升,艺术、体育类投诉增多。非学科类投诉的问题主要是对师资、课程内容等方面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履行退费承诺、门店搬迁等重大事项未提前公告并拒绝退费、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甚至卷款跑路等。 

针对以上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选择正规有资质商家,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商超及农贸市场,正规商家对质量把关较严格,商品质量有保证。谨慎选择路边低价兜售等来路不明的物品。理性对待广告,尤其是老年人应该提高警惕,不要被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的优惠所迷惑,不轻信口头宣传,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按需购物、理性购物。 

消费时注意签订书面合同。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留意合同内是否有不合理的条款以及所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特别是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不能图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 

留好购物凭证。无论线上或线下,应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小票、电子凭证等,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规格、特征等信息,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 

及时依法维权。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对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投诉举报。除此之外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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