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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正式施行 以良法善治保护水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3-18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郭少东 卢明发 |责任编辑: 李鑫

以良法善治保护水环境 

记者日前从南宁市水利局了解到,《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不得将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条例》的出台,以立法形式规范排水管理体制,有力推动水环境治理经验制度化、长效化,实现入河排口、城镇排水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有效推进南宁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可持续发展。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南宁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法治化、理论化河湖管控新模式,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公布实施了《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推动了全市河湖水环境管理保护法治化进程。目前《邕江两岸滨水区域管理条例》也已进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该条例施行后将对邕江的长远管护及其两岸的开发利用与规划发挥重大作用。

近年来,南宁市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提升“生态园林城市”品质,打造“百里秀美邕江”升级版,分批推进邕江沿岸更新改造,整体提升城市风貌,推进水面和两岸商文旅业态融合发展,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治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法治化环境治理巩固首府生态优势,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以肉眼可见的变化持续向好。2021年全年南宁市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双红榜”:进入水环境质量排名榜前30,排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4名、省会城市第2名;进入水环境质量改善榜前30,排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2名、省会城市第1名。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探索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法治化,以强而有力的立法不断强化治水兴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全力推动南宁水环境强治理再上新阶,以优美的水生态画卷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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