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宁新闻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节庆活动东盟经济畅游绿城

 

南宁市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4-20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李鑫

日前,我市发布了第2号总河长令,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三方面举措,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紧压实工作责任。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压实压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总河长要对本辖区内妨碍河道行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市级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乡级和村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巡河、管河、护河职责,对巡河过程中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树牢“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对标对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的排查整治内容10类问题清单,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对已排查发现的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和谁设障、谁清除的清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22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2022年12月5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

强化监管效能,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进行验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治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记者/郭少东、卢明发、梁昭、罗媛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