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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 2022-05-26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余秋兰 韦雨丹 |责任编辑: 李鑫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设立服务专窗,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优先办理、即时办结。


按照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南宁市上述五类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均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到南宁人社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如果企业4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可顺延一个月。”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管理科副科长农洁莹说。


据了解,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均不受影响。缓缴工伤保险费也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企业为参保职工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为方便企业办理缓缴业务,市区内7个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均开设“企业缓缴申请专窗”,为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缓缴业务服务。截至5月23日,南宁市已为60家企业办理特困行业缓缴业务,缓缴金额达54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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