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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依法履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三个《办法》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员履职行为

发布时间: 2022-06-1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李鑫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不断深化对新时代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梳理优化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四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在全链条、各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南宁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已于今年3月30日起施行,进一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倒逼加强自身建设、担当职责使命、提高履职效能,推动各项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出新招立规矩 制定履职“硬杠杠”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为常委会履职主体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其履职行为直接影响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举行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最主要形式,规范做好相关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是顺利举行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此前,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一府一委两院”的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在《组织法》《代表法》《监察法》等法律中都有体现,但规定比较原则,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导致市人大常委会在面对一些实际问题时缺少具体的制度依据和操作规范,影响了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率,亟须制定出台专门的办法,以更加具体的制度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环节全链条上。

“去年12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专班,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外地人大的做法,起草了三个《办法(草案)》,并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刘宇宁介绍,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三个《办法》历经4个多月,整个过程严谨扎实,最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同,高票通过。

强化制度保障 提升履职“新效能”

“‘无规矩不成方圆’。三个《办法》的制定,把履职这个‘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员明明白白履职,而且使履职成效看得见、摸得着,符合实际,也很管用。”刘宇宁说。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和职责,以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学习、履职学习、出席会议、请假程序、进站点履职、述职、考勤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针对新任、兼职组成人员较多,本职工作任务重,难以专注于常委会工作的实际,围绕常委会会议的出勤、请假、发言等现实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刚性要求,如规定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为进一步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通过百分制量化形式开展代表履职管理工作,明确履职积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和履职加分三类项目积分。其中规定,代表的履职积分是代表评先评优和推荐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于代表年度履职积分过低的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进行提醒或约谈,连续两年积分低于60分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南宁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具体流程和行为准则,为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常委会会议纪律提供制度保证。其中第七条规定,列席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并抄报市绩效办。

“这将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来自文化战线的市人大代表韦小海表示,将认真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积分管理办法,多增强眼力、脚力、听力,做到多看身边事、多往基层跑、多听群众说,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抓载体抓活动 构筑履职“四梁八柱”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一定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新竹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黄文坚说,今后将组织片区内的人大代表学透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让他们了解开会、闭会期间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机制,如建立一代表一册档案,对每个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并根据管理办法来考核,时刻督促他们做好代表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向华表示,三个《办法》的出台,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制度创新、完善制度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刀刃向内,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的勇气,全力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员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依法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深入了解三个《办法》的执行情况,推动《办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按照三个《办法》对监督考评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服务保障,通过建立履职档案、建立述职制度、完善考勤、积分管理、集中通报提醒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考评,确保办法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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