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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2-09-21 |来源: 中国网南宁 |作者: 黎南茜 唐雨 |责任编辑: 李鑫

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黎南茜摄

9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在《广西实施<公路法>办法》的基础上,立足广西高速公路实际,着重对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程序、经营服务、路政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做了增补和完善,旨在解决制约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助推广西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

目前,广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日趋增加,人民群众出行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此,《条例》要求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并明确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其他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权责,保障公平有序的交通通行秩序。

根据我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具备汽车以外车辆混合通行条件,摩托车通行高速行驶发生事故伤亡率高。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除此之外,《条例》还补充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明确提出以新技术赋能高速公路发展,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进行规范,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加了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内容。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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